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把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明確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國有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秶蟾母锶晷袆臃桨福?020—2022年)》強調,國有企業要結合不同層級、不同類型企業實際,制定本單位黨委(黨組)前置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厘清各治理主體權責邊界。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講話和中央關于前置研究要求,就要從根本上對黨委前置研究進行規范,完善前置研究制度機制,切實理順黨委與其他治理主體關系,持續推進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統一。
一、規范國有企業黨委前置研究的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于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國有企業通過完善黨委前置研究的各項措施,將前置要求寫入企業章程和“三重一大”制度,堅持黨委先對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進行把關審議,再提交董事會(或經理層)審議決定,能夠確保黨委在重大決策上說得上話、做得了主、拍得了板,不斷糾正黨的領導弱化、虛化、邊緣化等問題,進一步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
二是有利于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不斷完善。國有企業通過黨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項,妥善處理黨委與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制定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的權力清單,調動了董事會、經理層的工作積極性,維護了董事會、經理層對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權,有利于不斷形成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推動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不斷完善。
三是有利于推動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通過黨委在前置研究中的把關定向,保證了企業重大事項、重要項目投資等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契合黨和國家的戰略部署,有利于企業提高生產經營效益,增強綜合實力和競爭力,推動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二、規范黨委前置研究要糾正一些錯誤做法和片面認識
實踐中,部分國有企業對落實黨委前置研究還存在一些片面認識和錯誤做法,需要予以糾正。
一是前置研究不等于前置決定。工作實踐中,有的企業領導混淆了前置研究和決定,把兩者混為一談,導致黨委包辦一切,影響了董事會、經理層正常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實際上,黨委包辦一切不符合黨委的功能定位,黨委不能作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和指揮中心。黨委前置研究主要是對重大事項進行把關定向,看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契合黨和國家的戰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業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職工群眾合法權益。重大事項不是由黨委決定,而是經黨委前置研究討論后,最后由董事會或經理層作出決定。因此,黨委前置研究不等于前置決定。
二是前置研究不能缺位、越位。一方面,有的企業領導認為黨委前置研究內容“多多益善”,“黨委過一過、終究沒有錯”,把前置研究當成“筐”,大事小事都往里裝,存在事無巨細都由黨委進行前置研究,前置研究越位的問題;另一方面,有的前置研究“缺位”,一些重大經營管理事項不經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黨委甘當“甩手掌柜”,直接由董事會、經理層決定。這兩種錯誤做法都需要予以糾正。
三是前置研究不會降低企業決策效率。有的企業領導認為,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人員組成相互重合,前置研究增加了決策程序,影響了決策效率。實際上,黨委前置研究主要是對重大事項進行把關定向,是解決“能不能干”的問題;而董事會是解決“干不干”的問題,總經理辦公會是解決“如何干”的問題,三者各有分工、互相協同。因此,黨委前置不會影響決策效率。相反,通過黨委與其他決策主體的密切合作,形成黨委、董事會、經理層充分尊重、彼此信任、相互支撐的良好決策環境,能有效規避各種推諉扯皮、久議不決等問題,提高企業的決策效率。
三、規范黨委前置研究要全面施策
一要制定前置清單,理清權責邊界。針對企業前置研究范圍不明確,黨委前置研究缺位、越位等問題,需要在厘清權責邊界的基礎上,出臺黨委前置研究清單及程序。制定清單應堅持黨委謀全局、議大事、抓重點,黨委前置研究有所為、有所不為,做到該議的不缺位、不該議的不越位;應在把董事會決策的重大事項納入前置范圍的基礎上,重點對經理層決策事項進行區分,做到“非重大不議”。
二要規范前置程序,提高研究決策效率。規范黨委前置研究程序有利于進一步處理好黨委會與董事會、經理層辦公會的關系,實現無縫銜接、運轉協調,提高決策效率。應明確,議題提交黨委工作部門后,黨委工作部門應對議題內容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做到前期研究論證不充分的不上會、領導未嚴格把關的不上會、法律審核不通過的不上會、臨時動議的不上會。須經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前期研究論證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議題提交之前進行。應強調,黨委決策前,黨委班子成員應提前對議題內容進行調查研究,與董事會、經理層成員充分溝通,必要時要充分聽取外部董事、有關專家、紀檢監察機構、職工群眾等各方面意見建議。黨委會前置研究后,相關部門應及時將黨委意見反饋給董事會或經理層成員,確保黨委意見得到落實和體現。
三要完善保障機制,提升黨委前置研究質量。加大對黨委班子成員專業培訓的力度,提升企業黨委在宏觀層面對企業經營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判斷和建議的能力。建立健全黨委前置研究討論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責任追究機制,對工作缺位、履職盡責不力的,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故意規避集體決策和借集體決策名義違規的,給企業造成損失的黨委班子成員應追究責任。建立健全容錯免責機制,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領導人員在推動改革創新中出現的決策失誤和錯誤,對符合條件的可予以免責,持續激勵企業黨委班子成員勇于擔當作為。
四要強化研究探索,積極破解各種難題。加強調查研究,針對不同股權結構、治理模式的企業黨委不同功能,積極探索黨委發揮作用的方式,在妥善處理黨委與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基礎上,落實好前置研究。堅持分層分類,區別不同層級、不同類別企業,明確前置研究的不同重點,前置研究內容切忌“一刀切”。堅持試點先行,在部分企業開展黨委前置研究的基礎上,做好經驗總結,再逐步推行,推動前置研究在基層企業的落實。(作者系北京市國資委四級調研員)